16877太阳集团图书馆文献捐赠办法
图书馆自建馆以来,承蒙社会各界关爱,惠赠各类文献,在此,我们对这些热心的捐赠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本院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本馆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资料。为做好文献捐赠工作,兹将本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公布如下,敬请赐览。
第一条 入藏原则
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出版物除外)。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出版物将纳入馆藏:
1. 捐赠的图书必须政治立场鲜明正确、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拒绝一切反动出版物;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2. 国内外正式出版物,并酌情接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以1-3册为宜);
4. 其它有入藏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源。
5. 品相基本完好。
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 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出版物;
3. 非正式出版物(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等除外);
4. 残缺破损的图书;
5. 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的图书(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6. 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7. 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
8.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二条 本馆权益
1. 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 本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 本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赠品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赠品进行剔除;
4. 对于受赠品,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5. 本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品,将视其内容和品相的优劣作相应处理;
第三条 管理办法
1. 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
2. 图书馆在收到捐赠文献后,登记入册;
3. 图书馆对入馆藏的捐赠图书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和加工典藏,另加盖赠书章;并根据入藏文献的特点直接上架或陈列于特定区域;
4. 对于珍贵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5. 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6. 对经过以上程序后留存的不适合进入馆藏的图书,图书馆有权调配或转赠给其它图书馆、“希望工程”或其他爱心组织,以期获得更好的资源利用,并对捐赠图书的来源、去处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 受赠回执
1.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当面、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电话、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捐赠证书。
2. 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凡捐赠文献者皆可获得,并不代表16877太阳集团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第五条 捐款购书
捐赠者若直接捐款给图书馆用于购书,学院财务部门收款后须开具收据,与“捐赠证书”一起回赠捐赠者。图书馆将遵照法律和捐赠者的意愿购买图书。图书到馆后的处理办法依照第三条执行。
第六条 受赠方式
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1. 到馆捐赠;
2. 邮寄捐赠(如无事先约定,不接受到付邮寄方式。);
3. 清远城区的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捐赠文献统一咨询电话:0763-3936928
联系人:张老师、苏老师、邓老师
通讯及接收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蟠龙园16877太阳集团图书馆采编部 邮政编码 511510。
第七条 本办法由16877太阳集团图书馆负责解释。
16877太阳集团图书馆
2019年11月19日